根据集美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《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院学生个人在“福建助学APP”申请,辅导员审核,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,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复核认定,现将学院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(具体名单附后)。
学院师生对以下认定结果如有异议,及时向学院反映。
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电话:0592-6180545
公示时间: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
集美大学港口与环境工程学院
2021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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