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集美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《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,经学院评审小组集体研究讨论,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档次,现将学院2021-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名单予以公示(具体名单附后)。学院师生对以下认定结果如有异议,及时向学院反映。
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电话:0592-6180545
公示时间: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
集美大学港口与环境工程学院
2021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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