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集美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《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调整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《集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(学生〔2021﹞25号)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,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调整情况公示如下:
姓名 |
班级 |
学号 |
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|
调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|
原国助 等级 |
调整国助等级 |
调整国助起止时间 |
调整原因 |
武佳琦 |
工程2112 |
202121514043 |
困难 |
不资助 |
280元/月 |
不资助 |
2022.4.1至退伍复学 |
应征入伍办理休学 |
林卓莹 |
地信1812 |
201821142035 |
未认定 |
不资助 |
未资助 |
不资助 |
2022.4.1- |
建档立卡,学生自愿放弃资助 |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学院反馈。
公示时间:2022.4.1至2022.4.7
联 系 人:张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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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集诚楼1305办公室
集美大学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
2022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