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《关于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21〕310号)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22〕26号)要求,结合集美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《关于做好2021-20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我院经学生个人申请,班级评议,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确定推荐人选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60名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日期: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
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地址:集诚楼1305办公室
联系电话:0592-6180545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学院反馈。
集美大学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
2022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