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集美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《关于发放2022-2023学年经济困难学生特区专项生活补助的通知》、《集美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特区专项生活补助发放办法》(集大学〔2017〕50号)文件的要求,在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的基础上,核实我院学生在校情况及资格条件,确定补助对象推荐名单,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按照对应标准给予特区专项生活补助,具体名单详见附件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学院反馈。
公示时间:2023.04.21-2023.04.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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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美大学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
2023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