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集美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集大学〔2022﹞33号)相关规定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,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调整情况公示如下:
姓名 |
班级 |
学号 |
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|
调整原因 |
调整后资助标准 |
调整国助时间 |
备注 |
李亚鹏 |
环境2111 |
202121513030 |
特别困难 |
纪律处分(警告) |
0元/月 |
2024年4月起 |
处分期至2024.10.14 |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反馈。
公示时间:2024.4.15-2024.4.17
联 系 人:张老师
联系电话:0592-61805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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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美大学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
2024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