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《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闽教规〔2023〕1号)和《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》(集大学〔2023〕1号)等文件要求,按照集美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《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民主评议小组严格审核,充分讨论,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,形成初步评议结果,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公示如下:
序号 |
姓名 |
班级 |
困难等级 |
困难类别 |
备注 |
1 |
郑利全 |
土木23(全) |
特别困难 |
低保户、残疾人家庭子女 |
单亲家庭 |
2 |
何明 |
环境23(全) |
特别困难 |
脱贫户 |
安徽巩固脱贫成果帮扶对象 |
3 |
黄丹丹 |
环境23(全) |
困难 |
其他类别 |
母亲心脏手术外债,多子女就读 |
4 |
余建军 |
环境23(全) |
其他困难 |
其他类别 |
父亲糖尿病 |
公示日期: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
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地址:集诚楼1305办公室
联系电话:0592-6180545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学院反馈。
集美大学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
2023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