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《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》(闽教规〔2023〕1号)、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助中心〔2023〕36号)、《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)》(集大学〔2023〕18号)、《集美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(集大学〔2022〕33号)和《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学生〔2023〕31号)文件要求,经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复核, 精准确定困难等次,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,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档次,现公示如下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日期: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
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地址:集诚楼1305办公室
联系电话:0592-6180545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学院反馈。
集美大学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
2023年10月30日